管理机构 > 北京东方兆麒商务顾问有限公司 > 总裁班 > 正文香港公司 公司法
学员对象:经理
课程收益:
降低企业成本,合理避税,规避外汇管制 课程内容:
由香港立法局制定,经港督批准公布施行的调整香港各类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解散、清盘及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规则。主要内容: (1) 公司的种类。主要可分为:上市公司(又称为公开招股公司)、不上市公司(又称非公开招股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有限公司、无限公司。 (2) 公司的成立。一般要经过的步骤为:要有发起人;由发起人制定公司组织大纲和章程并准备其他注册文件;由发起人召开公司创立会选出公司的管理机构;由发起人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递交上述文件资料;申请登记注册。 (3) 公司的资本与股份。公司资本主要可分为:核准资本(票面或法定股本)、已发行的股本、已缴付资本和借贷资本(信用资本)。公司股份种类主要有:普通股和优先股。 (4) 公司的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股东大会一般为公司的权力和决策机构,而董事会则是公司的业务管理机构。 (5) 公司的清盘。包括法院强制清盘和自愿清盘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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