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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合同争议司法解释(三)理解和多元化用工暨劳务派遣立法操作技巧培训(哈尔滨2010年12月17日)

课程分类 人力资源
授课老师
课程费用 1680元 会员折扣 9.5折
开课时间 2010-12-17 总时长 2.0天
开课地址 黑龙江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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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内容:

最新劳动合同争议司法解释(三)理解和多元化用工暨劳务派遣立法操作技巧高级培训班
举办单位】:中华国际管理培训网(http://www.6666365.com
参课费用】:1680 元/人
授课时间】:2010年12月17日 ~ 12月23日
授课地点】:哈尔滨
报名热线】:021-58315981,58316892,18930614897,18721592269

【课程背景】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劳动合同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三)》,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合理界定了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争议,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劳动争议的,加付赔偿金案件,该司法解释合理分配了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还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诉讼主体,规定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的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还应当将出借营业执照一方列为当事人。司新法解释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哪些深远影响?哪些与日常管理工作相关?哪些是与员工对簿公堂时应当注意到问题?在仲裁中应当注意哪些事项?有哪些仲裁技巧?为帮助企事业掌握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了解新司法解释对人力资源日常管理工作和企事业处理劳动争议时的新要求,学会在仲裁和诉讼中正确、灵活运用新司法解释。为此,我们决定在全国各大城市分期举办“最新劳动合同争议司法解释(三)理解和多元化用工暨劳务派遣立法操作技巧高级研讨班”。通过法院对近期以来发生和处理的大量劳动纠纷、争议案例,详细解析员工关系管理的操作要领,帮助企业成功建立员工关系管理体系,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培训对象】
各国有、外资、合资、民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工会及劳动关系相关专业人士;国内外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机构;各科研、院校从事劳动合同及人力资源研究的人士。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三)》理解

第二部分  招聘录用员工风险防范与劳动合同签订技巧

(一)招聘录用中的法律风险
(1)招聘录用程序设计
(2)招聘录用中的法律风险

(二)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的形式及条款
(1)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
(2)劳动合同的形式: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3)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
(4)缺少基本条款的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5)没有书面约定情况下,工资标准、工作地点等工作条件如何确认
(6)用人单位自行制定的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7)劳动合同中保守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的约定
(8)对后期合同义务如何约定
(9)劳动合同附件的法律效力

2、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实际入职时间

3、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期限的合理设定

4、试用期的设定,以及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限“试用”的法律后果

5、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

(三)拒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及处理方式
1、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2、对用人单位已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的补救措施
3、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应对方式

(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的责任
1、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的应尽责任包括哪些?
2、用人单位在“拒签劳动合同”争议中的举证责任
3、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证据保全

(五)续签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到期前的准备工作
2、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的法律后果及预防

(六)劳动合同签订中,用人单位面临的法律风险及责任
1、缺乏必备条款或未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的法律责任
2、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3、违法约定是勇气的法律责任
4、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七)劳动合同管理
1、明确岗位职责与管理职责
2、定期检查,及时更新

第三部分  劳动合同管理难点与处理实务
1、聘用信的内容与劳动合同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2、录用条件应该写在劳动合同的哪个部分?
3、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能否安排员工长期出差?
4、能否不在合同中约定社会保险条款?
5、超限“试用”员工如何避免争议?
6、对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进行合法补救?
7、哪些费用属于专项技术培训费用?
8、关联企业提供费用培训能否要求员工服务期?
9、脱产培训期间的工资能否作为培训费返还?
10、不签协议能否要求员工保密?
11、没给员工补偿如何要求其不进行同业竞争?
12、销售人员如何签署不竞争协议?
13、单位并转合同是变更还是解除?
14、调岗调薪需要准备哪些工作?
15、员工辞职能否反悔?
16、如何运用考核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17、合同到期,承包协议未满如何处理?
18、合同到期续签时如何避免无固定期限合同?
19、合同终止的操作风险如何规避?
20、违法终止的风险如何避免?

第四部分  加班费、“三期”女工、年休假、绩效考核等员工关系管理的诊断和争议预防
1.如何合法降低加班费的发放?
2.如何实现以调休减少加班费?
3.考勤记录如何提供和使用最有利?
4.电子考勤如何避免被员工否认?
5.怎样解除处于“三期”的问题女员工劳动关系?
6.如何处理病假不申请自行休假的员工?
7.不同工时员工的年休假如何合理对待?
8.年休假与探亲假如何合理安排?
9.哪些员工的探亲假可以不批?
10.离职员工的年终奖金如何合理发放?
11.如何自主确定年终奖发放条件?
12.怎样确定员工不胜任工作?
13.绩效考核制度如何与不胜任工作有效衔接?
14.如何把末位淘汰合法化操作?
15.不胜任员工的培训工作怎样开展?
16.如何平稳处理问题员工?
17.合法降低经济补偿金基数的方式有哪些?
18.经济补偿金的补偿年限有何特殊情形?
19.经济补偿金协议如何避免员工找后帐?
20.离职协议的关键内容如何设计?

第五部分  多元化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政策走向和操作
1、使用个人承包的风险如何规避?
2、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如何划分?
3、业务外包的劳动关系认定风险如何避免?
4、怎样适用人事代理和业务外包?
5、从哪些方面判断派遣用工的利弊?
6、派遣方如何降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风险?
7、派遣员工劳动合同中如何约定规章制度?
8、逆向派遣员工的本单位工作年限如何认定?
9、怎样确定可以使用派遣员工的岗位?
10、用工方如何规避同工同酬风险?
11、派遣员工的培训协议如何签署?
12、工会组建和参加的风险如何控制?
13、 用工方如何行使对派遣员工的退还或退换权?
14、不胜任的派遣员工如何退还?
15、用工方如何追究派遣员工的损失赔偿责任?
16、对派遣员工能采取竞业限制和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吗?
17、如何处理违反用工方规章制度的派遣员工?
18、 如何约定劳务派遣转移带来的的经济补偿金责任分摊?
19、派遣员工退回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承担如何设计?
20、怎样规定派遣员工的辞职程序和离职责任?

第六部分 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特殊福利待遇协议操作
(一)培训协议操作实务1、什么样的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违约金2、何谓专业技术培训3、哪些费用可纳入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培训费用4、什么样的培训、服务期、违约金约定无效5、什么样的辞职可以不承担违约金6、什么样的辞退仍需要支付违约金7、单位能否单方放弃服务期8、外派培训约定服务期应当注意哪些事项9、主体交叉能否约定培训服务期10、劳务派遣如何约定培训服务期违约金11、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时如何处理(二)保密协议操作实务1、如何认定商业秘密2、哪些员工可认定为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3、是否一定要签订保密协议4、保密协议与竟业限制协议有何联系与区别5、保密协议能否约定违约金6、能否约定脱密期7、没有保密费用的保密协议是否有效8、如何处理员工拒绝签订保密协议纠纷9、保密期限有无限制10、泄密的法律责任有哪些11、常见的保密措施有哪些12、如何应对商业间谍的威胁13、如何应对泄密敲诈的威胁(三)特殊福利待遇协议操作实务1、什么是法定福利2、什么属于特殊福利3、劳动合同法对特殊福利待遇有何影响4、2008年1月1日之前的约定是否继续有效5、如何约定特殊福利待遇6、特殊福利能否约定服务期7、违法的约定如何处理。

第七部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实务
(一)劳动合同期限的正确理解与适用1、劳动合同三种期限的理清2、固定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3、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的关系(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实务1、应当订立情形与相关实务2、视为订立情形与相关实务3、几类特殊员工的特别处理(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实务1、用人单位自身变化与合同履行实务2、调岗调薪与合同变更实务(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实务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情形对比2、用人单位非过错性解除实务3、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实务4、用人单位过错性解除实务5、双方协商解除实务6、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法律责任

【讲师介绍】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专家和有关高级律师 ;韩智力主任、鲁志峰专家(每期培训班从专家团队中选配,以实际到会专家为准)

【培训时间】

2010年12月17日至12月23日     哈尔滨 (12月17日全天报到)
2011年01月07日至01月13日     昆明市 (01月07日全天报到)
2011年01月14日至01月20日     三亚市 (01月14日全天报到)
2011年01月21日至01月24日     北京市 (01月21日全天报到)

【课程设置】 情景演练、案例分析讨论、游戏感悟、互动交流、沙盘演练、现场解答
【汇款账号】 户 名:上海吉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大道支行
帐 号:1001181309006951135
【联系方法】 电话: 021-58315981,58316892,50586218,18930614897,18721592269
传真: 021-58316892
E-MAIL:office@6666365.com
Wesite:http://www.6666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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